清溪文薈館 視廳室內注意事項

一、 租用場地的時間

平日時段(週一至週五)09:0017:00
假日時段(平日17:00後 & 週六)-09:0020:30
(包含場地的佈置及復原都應在此時間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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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  租用場地各項費用管理辦法

租借人確定各場地費用後,需按時間內繳交訂金50%,未能如期預付訂金,視同租借手續未完成,本館有權不予保留場地租借他人。
※租用場地時間已包含佈置時間在內,每次租用低消以4小時單場計費,未滿4小時仍以4小時計費,超過4小時平日以每小時加收2,500元假日以每小時加收3,000元,當日總活動高租用上限為8小時,若需額外時間或提早佈置請提前告知。(進撤場時間請預抓各30分鐘)。
※清溪文薈館提供兒童優惠辦法,3歲以下(含3歲)兒童免收費,4歲以上(含4歲)至12歲兒童,憑健保卡可享兒童優惠價350元,此優惠有效日期至112年12月31日止,本館保有異動優惠活動權利。
  A.場地費:租用之場地租金依實際活動時段收費。
  B.設備租用費:依場地設備需求計費表收費。
  C.代訂咖啡點心或訂餐:租用團體如有咖啡點心需求,請參考代訂單價並預告數量;如有餐飲需求請直接洽詢連絡我們。
  D.損害賠償:租借人對於租借之場地應以合理方式妥慎使用並保持清潔。
     (1) 租用人佈置場地時,應先知會本館取得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     (2)租借人未經本館同意,有下列各項情事之一,致生危害或毀損場地內.  
         設備,租借人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。
        (2.1) 以漿糊、膠水、鐵釘、圖釘等物使用於場地內之牆面、地板及其他設備或公物之上。
        (2.2) 擅自調整燈光、音響、冷氣開關。
        (2.3) 未經溝通自行架設各項器材、接電者。
   E. 租借場地內之設備因使用不當,造成損壞時,租借人須負修復之責,修復費用依本館所提供之廠商估價單為準,並由租用人支付之,若無法修復時,則須依購置該項設備之原價賠償。
 
三、 場地租用申請之變更與取消之退費辦法如下
   A.租借人如欲取消活動或減少使用預留之檔期,並於活動日1個月前來電()通知,已預付之場地費、電影公播、點心餐飲等費用全額退費,惟需酌扣匯款手續費$30元。但未於活動日1個月前通知本館,退費標準如下:
   B.場地租借退費說明

可退費項目/金額

場地費

設備租借

活動日30天前

全額退費

全額退費

活動日29-20天前通知取消

退費2/3

全額退費

活動日19-7天前通知取消

退費1/3

全額退費

活動日6-1天前通知取消

不退費

全額退費

   C.如有天災或不可歸責於本處之情事致場地無法提供租用人使用時,除無息退還租用人所繳之費用外,租借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    D.其他相關事項
      (1) 除設備租用表中所列設備外,租用人應自備活動所需各項器材。如該活動須搭設臨時性設施者,其地點及外觀應詳細說明,經本館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      (2)清溪文薈館室內(禁止攜帶外食)。
      (3)租用人如欲操作會議簡報器材,請先派員學習器材之使用方法。
      (4)租用人不得將租用場地之全部或部分轉租、分租他人舉辦其他活動;如中途放棄使用,則沒收保證金。
      (5) 租用人之車輛因臨時送貨或卸貨之需要外,非經許可不得進入本廠區內。
      (6)租用人應遵守本館及本辦法之規定。
   E. 本館場地提供合法使用,如有任何不法情事,應由租用人自行負責,與本館無涉,租用人未遵守本辦法之規定時,本處將依法求償之。
  F.本辦法有關租用規定未盡完備者,依民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
場地價提供基本設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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